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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先生-建议设立共享单车租赁点
信件主题: | 黄先生-建议设立共享单车租赁点 | ||||
来信人: | 黄亮 | 来信日期: | 2021年10月07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110070233 |
信件内容: | 因新铺社区城市风景小区西门门口长期未设立共享单车租赁点,给附近市民租用共享单车带来不便,建议相关部门在此处设立共享单车租赁点,以便市民及时租借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经现场勘察,新铺社区城市风景小区西门门口路段坡度较大,综合各方因素,暂不宜在其门口建共享单车停放点,但附近平缓处建有共享单车停放点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1年10月13日 | ||||
评价: |